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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A已经冷战将近五个月了,找他谈话,他也不搭理。我们由于各种矛盾,现在感觉已经无法在生活在一起。他经常找女网友聊天。前天我发现他回家前内裤换了一个新的来的。之前由于他和前女友约会,被我发现,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如果对方出现精神或身体出轨,净身出户,双方签字按了手印,不知道离婚时候有法律效果吗?还有我现在该怎么取证?才对自己最有利。如果对方出现精神或身体出轨,净身出户,不知道离婚时候有法律效果吗?还有我现在该怎么取证?

离婚 2019-04-10 0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对于共同财产,一般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因一方重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您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对方不能自行处置,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因此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能够就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的秦光霞,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签字即视为达成并且生效,在民政局通过等级备案后变生效。
  •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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