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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是否可以申请停薪留职

人事争议 2023-12-18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不可以申请停薪留职需要根据单位而定:
    1、机关事业单位均不能再办理或延续停薪留职手续,原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回单位上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辞职(辞聘)申请,按规定办理辞职(辞聘)手续。
    2、停薪留职这政策在国家公务员法出台已废除,公务员这职业比较特殊,也是国家授权执法人员,没有办法进行停薪留职。
    3、一些国企,目前仍然实行停薪留职的制度。这种制度下,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保持工作岗位和职位不变。
    一般而言,停薪留职的办理方式为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当审批通过并备案之后,就可以停职留薪。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 法律分析:停薪留职办理,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停薪留职,是违法行为。
    因为目前国家出台的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的前提是员工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申请人才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点:
    1、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2、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
    3、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4、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员工,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
    5、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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