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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輛,5年后重新取得驾照还能驾驶营运车輛吗

综合法律 2019-04-05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的危害如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期间不能驾驶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5000元,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资格,拘留15天以下。
    另外,驾驶人有醉酒后驾驶行为的,不得申请A
    1、A
    2、B
    1、B2类别的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已经取得A
    1、A
    2、B
    1、B2类别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累记12分的,还会被降级处理。法律依据同上。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请勿酒后驾驶。
  •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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