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职工日工资的方法:在不考虑请假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每年的工作天数等于365天减去104天的休息日等于261天。再用261除以12等于
21.75就是每月的工作天数,之后用职工每月的工资除以
21.75就是职工日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