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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户买房是否减免契税

拆迁补偿 2023-12-21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拆迁补偿户买房减免契税。拆迁补偿户买房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的拆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拆迁补偿的差额部分缴纳契税。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1、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如下: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1、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 法律分析:拆迁户契税减免标准:拆迁货币安置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上述政策的享受对象仅限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被征收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其子女不属于政策享受对象。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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