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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但是用人单位近段时间连续2个月发比我的工资就低于佛山市工资最低保障1100元,我想请问下,这样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经济补偿吗?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这样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4-06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登记
  • 单位终止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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