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其他财产证明,如存单、股权证明、股市交割单等。
3、死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薄上死亡注销证明。
4、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或街道派出所出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证明上相关单位必须注明“情况属实”。
5、死者是已婚出具结婚证;未婚出具未婚证明;离婚出具离婚证、未再婚证明;丧偶出具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
6、如果是独生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
7、所有继承人必须都到达公证处,带身份证。如有在外地不能亲自来的,必须到所在地城市的公证处办理关于遗产态度的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