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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能不能确认物权

房屋产权 2023-12-23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灭失不能确认物权。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的情形,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失去依存的基础。
    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随之消灭,无法确认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房屋灭失不能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在房屋灭失后,物权已经消灭,不能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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