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您好。我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我们这里有个企业(注册为xxxx有限公司),经过数年经营效益不错,但因为资金(多次告贷无果)问题一直发展不大。XX社主任的妹夫得知这一情况后就找到这个企业的老板说:你们需要贷多少钱?老板答:200万。“妹夫”说:我可以给你们贷。老板说:要多少好处费?“妹夫”说:不要,但是有个条件:你们出材料(贷款所需的各种报表等),我可以给你们贷350万,你们借给我150万,信用社的利息你们付你们200万的,我付150万的,到期我还(huan)给你们,你们还给信用社就是了,行不行?老板说:行。结果:“妹夫”说到做到给公司贷款350万,公司借给“妹夫”150万。如果“妹夫”继续说到做到(一年后“妹夫"自己在信用社也贷了350万},还了公司150万也就完了。现结果是:"妹夫”坚决不还公司150万,公司该怎么办?问题1,公司没钱需要贷款,可贷出款来再借给他人(借条注明信用社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问题2,利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妹夫”的借款?要多少好处费?是否受法律保护?利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妹夫”的借款?
行政诉讼
2019-05-12 22:42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