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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还有四天提前辞职了,公司说底薪是6000,结算的时候,要把节假日去掉,包括周日的休息,都要扣掉,按天数给我算,正常吗。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3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没有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可以扣其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试用期辞职未满全月的按日结算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劳动发放,可用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
    21.75个工作日,工作的天数即为领取工资的天数,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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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求扣掉节假日和周日的休息,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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