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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板诬陷偷店里面的东西被无缘无故的克扣我六百元的工作 ,因为我的工作不是很认真而辞退了我,我想要回六百块钱用于我买抑郁药的钱,可是对方把我拉黑了,还曾经可能存在侮辱我有这个心理疾病就不用出来做不好还给人添麻烦,还成可能存在试图让我赔她我上班以来所以不好的损失费几万块钱,所以我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受损费,并且给我道歉,

无故辞退 2023-12-24 0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协商不了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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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因员工工作不认真而克扣员工600元工资,员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受损费,并道歉。请问该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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