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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在公司楼上摔下,诊断为骶尾骨骨折错位,后来公司帮申请了工伤认定,7月初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现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最近找到新工作,想于8月底辞职跳槽。。前两天打电话咨询了12333,回答说是如果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缴纳社保,是得不到工伤赔偿补助的?后来公司帮申请了工伤认定,7月初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得不到工伤赔偿补助的?

工伤赔偿 2019-04-02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个人和家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记住,单位是应当申报,个人是可以申报。法律同时规定,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产生的相关待遇应当由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但是,提起劳动仲裁的实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期间你每年主张权利的,可以视为仲裁时效中断,建议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工伤赔偿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六)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书劳动局有统一表格,到时自行填写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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