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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 现在要仲裁,请问律师工伤赔偿 仲裁 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 2018-07-24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 你好,
    1、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2、受伤后,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你及时申请来维权。
    3、可以请求证人书面证言,并留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4、就诊的材料是主要的证据之一。
    5、如果遇到逃脱责任的,建议报警来固定证据。
    6、关于停工留薪期及工伤等级,需要待工伤认定下来后再按程序鉴定。
  • 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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