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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运输货物,结果导致货物丢失,货物价值600元左右,一开始联系快递公司说赔偿500元,后面再联系就一直拖着也没给,后面再联系就直接把我拉黑,之前说赔偿的时候也没有录音,因为我在杭州,对方在江西,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12-25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货品丢失,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途径:
    通过协商解决,需将赔偿金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普通快递,不是贵重物品,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上报上级部门,在3—5天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赔偿金赔偿到位。
    通过公安机关调解,需将赔偿金在30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稍微贵重物品,一般也不会通过协商解决,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会调查,并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判断,这个过程较长,根据《行政条例》规定,30个工作日内公安部门将取证后,赔偿会到位。
    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需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书规定时间内赔偿到位,若拒不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件可以通过报警进行索赔,快递丢件可以与快递网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找该快递公司总部投诉;其次,如果双方依旧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如果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时,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般包裹,快递公司除了要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且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保价包裹除了免除服务费用,还要按照保值金额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主动向快递公司声明包裹内含有贵重物品,并在快递面单内明确标注,必要时选择保价服务。同时,如果不愿意选择保价服务,在填包裹详情单时,建议注明快递物品的类别,并标注物品的价值。
    此外,在寄送毕业证、学位证等重要物品时,应当选择在寄送重要文件领域有经验、信誉高的快递公司。
  • 法律分析:快递丢件可以通过报警进行索赔,快递丢件可以与快递网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找该快递公司总部投诉;其次,如果双方依旧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如果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时,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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