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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检察院提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已近4个月时间了,我多次讨要审查结论,都被以各种“理由”挡回来了,近日再次去询问结论时,检察院告知“被审查的公安机关提出因行政复议的需要将原始卷宗“借调”回去了,没有原始卷宗,无法进行监督审查。”我的问题是: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间将依法得到的原始卷宗“借调”给被监督的对象,能保证原始卷宗的完整吗?其行为合规、合法吗?我向检察院提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已近4个月时间了,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间将依法得到的原始卷宗“借调”给被监督的对象,能保证原始卷宗的完整吗?

刑事辩护 2019-04-06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举个例子,县公安局的上级管理机关分别是县政府、市公安局,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公安局提出,两者只能选其一。
    具体选择哪个机关复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如果对于行政诉讼相关的程序不熟的话最好可以找个不服行政复议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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