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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吗

业主维权 2023-12-25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共同决定不再续订物业合同,或者业主也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共同决定提前解聘并更换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但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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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经业主人数和小区面积均过双半数投票通过,可以更换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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