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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能否被告和担保人一块写在申请书上?谢谢!

抵押担保 2023-12-26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是自己写吗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完全可以自己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完全可以自己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一份交予法院即可,但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法院判决原件。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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