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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担保了20000元汽车抵押高利贷,合同规定到期还不上就把我朋友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时间为一个月,现在3个月了,我不知道朋友还没还。联系不上了,债权人找到我,威胁我恐吓我。我该怎么办?我给朋友担保了20000元汽车抵押高利贷,合同规定到期还不上就把我朋友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我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19-05-15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1、高利贷担保人有两种保证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 您好,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
  • 汽车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抵押人将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以借贷方式购买机动车辆将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除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简称双方当事人)应驾驶抵押车辆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填写《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及复印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个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权限证明);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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