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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九月份受的工伤,今年4月份做的伤残鉴定,鉴定报告一个月就出来,可是到现在赔偿金都没下来,说现在还在调查,程序还没走完!请问律师,这是正常现象还是有什么猫腻?我自己能做些什么?我去年九月份受的工伤,今年4月份做的伤残鉴定,鉴定报告一个月就出来,我自己能做些什么?

劳动纠纷 2019-04-07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1】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应该首先做工伤认定。
    【2】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不同意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4】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
    这个鉴定报告鉴定伤残等级的内容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5】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受到工伤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治疗待遇。
    因为治疗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一般最多为一年内。
    治疗工伤,可以报交通车费,需要护理的,
    可以享受护理费。
    【6】劳动者报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上述费用。
    单位不愿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7条,第2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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