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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想和我离婚,但我们有两个房子,一大一小,还有儿子八岁,我们离婚,我能分到什么,我想要儿子可以吗?我老公想和我离婚,但我们有两个房子,还有儿子八岁,我们离婚,我能分到什么,我想要儿子可以吗?

离婚 2019-03-30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判给谁法律上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包括由谁照管的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根据你以上所讲的情况,孩子还小且一直随你生活,虽然他的收入高,但你的收入也足以养活孩子并使之受到同等的教育与母亲的关爱,所以我认为判决由你抚养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孩子判给他,你当然可以提出上诉,只要你理由充足,且更优于他,则改判的可能性大,理由充足合情合理客观公正则胜算率很大。但在审判实践中,单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而上诉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不过这不影响你行使你的诉权。
    相信会有好结果的。
    还有就是孩子无论判给谁,都是双方的亲骨肉,都是爱孩子的,血缘关系至死不变,不要因为爱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因为爱而使孩子成为你们的牺牲品,即无论如何,我希望你们双方都共同遵守一个承诺就是你们的矛盾不要让孩子体会到不要让孩子感觉到,不要把对对方的不满向孩子渲泄,不要向孩子灌输你争我斗是是非非的感情纠葛。
  •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因为重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其性质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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