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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有什么后果

招标投标 2023-12-29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逾期人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
    此时其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中标人,并且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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