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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东西,发货方交给物流,物流在运输途中因翻车把货物损坏,还是?有发货方还是我去追物流.

损害赔偿 2019-03-27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的应当由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原文如下: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坏,属于货运公司责任的,货运公司应当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双方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原则上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如果一主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如果物流公司违约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你方损失,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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