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已经劳动仲裁开庭了……我想去法院再起诉~是不是要带劳动仲裁份判决书去法院

仲裁 2019-03-30 1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起诉开庭需要多少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算起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 
    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是最快捷、最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讼累”,并可以短时间内实现自身权利。为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应在庭前考虑好自身调解方案。  
    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5、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  
    6、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然而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作为不公开审理原则的补充。
    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公开,必须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 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劳动争议发生后,一般应在法定期间内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5月1日施行以后,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