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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快两年了,小孩一直都是我在抚养,他不小孩生活费,我提出离婚,他也不答应,他说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离婚?我和我老公分居快两年了,小孩一直都是我在抚养,他不小孩生活费,我提出离婚,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4-22 0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上文便是对分居可以离婚吗,如何证实分居事实等问题的回答。事实上,要想通过分居离婚这条捷径。在证明分居事实这个问题上,还有相对复杂的过程。如果条件还可以的话,不妨咨询下专业的律师,
  • 夫妻分居期间儿子的生活费,以及女方无生活来源期间的生活费,男方有义务承担。女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如果男方拒绝承担,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你好! 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须待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将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将予以平均分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
  •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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