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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班时间老板指示下员工扔东西砸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04-20 2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不明确是不属于或者违反合同的,如果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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