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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内买房时候男方没有出一分钱在房产证上签字主动放弃产权,现在离婚要分房子可以吗?

离婚 2019-03-27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社会保障费用因其人身属性一般归个人所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费用因为是为了保障无房后的生活,法院一般不会将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可以去公证处,写一份放弃共有房产的协议,而且公证。这样,就等于你放弃了共有的那套房产的权益。但是,你这个房子有两个问题,一是,你不能把你名字从房产证清除,因为要用你名字贷款。
    二是,你现在有了贷款买房记录,你和你男人再买算二套,会受限制,这是你俩目前没有房产情况。如果你和你男人有房子,那么再和你弟弟共有买房,算二套房!也是会受到限制首付6成以上,或是以后你们自己想换房产,卖掉你和你男人房子也算二套,需要交纳高额税费,请想明白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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