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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买卖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二手房 2024-01-01 0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买卖二手房包括的情形有: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有: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二手房;只取得使用权的二手房;鉴定为危房的二手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二手房;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所有权有纠纷的二手房;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可以购买的二手房屋情形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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