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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租房,那个房子属于转租的,我交了300元押金,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收据上这样写的:今收到给先生300押金用于房屋续租。)我们是转租的关系,他这样写是不是不妥?我们之间没有签房屋转租合同。交押金后的几分钟,我不想租房子了,就与他协商恳请退还押金,但是他不肯退。请问法律上,我还能把押金要回吗?是不是不妥?交押金后的几分钟,就与他协商恳请退还押金,我还能把押金要回吗?

合同纠纷 2019-04-20 2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租房收据一般来说,法律事实、法律证据这些都是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如果抽象的说房租收据,则由于这是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中某种法律事实的证据,而我国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所以也可以抽象的说房租收据是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 合同未约定转租的,应当经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和你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腾房。建议协商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 。
    转 租 方(甲方):_________ 。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 劳动抵押金可以退回,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来收取劳动者财物的。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返还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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