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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门面被拆迁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1-01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门面拆迁,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门面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遇到门面拆迁,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门面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门面租赁期间的拆迁,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拆迁的损失,按照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上的条款来赔偿;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此项则由双方协商。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或者要求在房主在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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