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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怎么交税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1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分割过户税收的交纳办法如下:根据税种,按法定税率予以缴纳即可。例如,如果在离婚之前分割过户财产的,一般无需免征契税。如果在离婚后分割过户财产的,一般需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缴纳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离婚分割过户税收的交纳:如果是协议离婚,按析产程序走,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收缴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婚前财产离婚后需要过户,就要按照一般交易的方式交纳费用。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离婚房产过户是不需要交契税的。根据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免征契税的情形之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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