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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分割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房贷没有还完的,可以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认定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无法分割,一般房屋有产权登记一方拥有,但产权登记一方应当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结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是能够分割的。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属于无法分割的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确认所有人,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所有,且由取得房产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结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房贷没还完的可以按照房子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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