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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交社保受工伤了以后还能得到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1-0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社保赔了之后,单位不需要赔偿。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您好,工伤赔偿是按照缴费工资来计算的,这说明公司没有按照您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对于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赔偿低于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差额部分,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向公司主张补足。
    下面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社保赔了之后,单位不需要赔偿。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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