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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了半年,未签劳务合同,现在公司不要我干了,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未签订劳务合同如何补偿
    1、未签订劳务合同补偿主要是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并补签合同。如果单位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故辞退员工的话,除了双倍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未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随便辞退吗
    未签订劳务合同不可以随便辞退。只要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即使无书面劳动合同,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可随时解雇员工。
  • 法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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