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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关于丽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程序,你了解多少,希望您能够给我答复,谢谢您的帮助。

保险纠纷 2018-07-24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联网结算和全额垫付的报销。联网结算是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全额垫付是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 凡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具有城镇户口并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均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参保者可携带有关证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符合条件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劳动者,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1.申报。带齐以下材料到个体参保申报柜台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


    (1)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


    (2)身份证原件(新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近期缴纳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单


    2.体检。体检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个人自理。


    3.缴费。体检合格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光大银行缴费。


    4.办卡。无市医保卡人员请于缴纳医保费后次月20日-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缴费发票、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12元工本费到医保中心综合科办理医疗保险IC卡。

    缴费须知


    1.个体参保在职人员,每年6月1-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保卡到光大银行缴费。


    2.个体参保退休人员,每年12月1-20日(周
    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光大银行缴80元商保费。

    说明: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续保、转移、退休医保、变更手续,请于每月1-20日办理。

    社会医疗保险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只买基本医保显然并不够。因为其起付线高,而保险金封顶金额较低,所以容易产生“小病无作用、大病作用小”的现象,针对这些不足,可以选择购买一份商业险来做补充。对商业险来说,购买什么医疗保险好,更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分析。普通地来看,基本医保加一份意外险就已经能获得足够的保障,但如果自身情况特殊,如少年儿童、老人、女性,可选择更有针对性的保险。

  •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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