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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们购买的是安置房经过公证书公证过,到时候办理房产证不写公证书上的名字可以吗?

继承 2019-04-10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4、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
    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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