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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未婚生育过,因为很多原因分开了,现在孩子在男方家落户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有我的身份证号,现在我又结婚快生了,请问当地医院能查到我生过孩子吗?我以前生过的那个在外省我以前未婚生育过,因为很多原因分开了,现在孩子在男方家落户了,请问当地医院能查到我生过孩子吗?

离婚 2019-04-06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婚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未到法定婚龄,应该是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们可查阅。  至于为孩子申报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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