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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了购房定金一万块,去交首付款的时候才知道公摊高达30%多,但是销售人员当时说的是百分之二十几,所以我们不想买这个房子了,但是定金能退吗我们交了购房定金一万块,但是销售人员当时说的是百分之二十几,所以我们不想买这个房子了,但是定金能退吗

房产纠纷 2019-03-28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 买方支付了定金之后,有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而无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产生违约行为,而卖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后,发现房屋价格上涨而不愿意再出售房屋而产生违约行为。这时,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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