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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到30天,但交接后可以离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4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提出辞职最晚三十日后能走。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约定时间离职;若协商不成的,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辞职不一定必须一个月之后才能走。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若协商不成,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原则是是不可以的。劳动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要离职人员做好交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如果企业同意(如已经完成交接,并且企业各部门及领导都签字同意),是可以离开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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