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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

股权转让 2024-01-05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需要注意这些:
    1、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2、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3、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4、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3.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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