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呀

其他 2024-01-05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中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