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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天后被公司解雇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5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解雇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公司一般无需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解聘的,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规定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公司应当按照三倍标准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如果确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被公司开除公司还要追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合法。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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