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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撤诉算不算起诉了一次,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4-01-0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撤诉是否算一次起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算一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六个月后起诉的,不算一次起诉,法院会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离婚撤诉算一次起诉。离婚诉讼中要撤诉的,必须由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离婚案件撤诉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提起离婚诉讼撤诉了算起诉了一次。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还是原告起诉,且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应该相隔六个月的时间。但是有新理由、新情况的,或者是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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