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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包括哪些权利的

房屋产权 2024-01-05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权有以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合法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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