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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4-01-06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3、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通常有协议解除、根本违约、迟延履行等。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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