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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不合同,说好两个月转正的,也一直不给转,这种情况这种社会,打劳动局电话投诉还有用吗劳动局电话投诉还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8-05-31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局的投诉电话只能对单位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提醒要求及时改正,因为其没有像公安机关、法院等强制执行力,如果单位拒不改正,是没办法拿单位怎么样的。但是你可以积极收集证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只需要书面提出就可以,根据劳动法还可以向公司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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