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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我工作不到位,罚了我3000多块,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6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且员工知情,则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一般是合法的。如果员工严重违纪的,单位还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且不需要补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权罚款。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不合法,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法罚款,只有行政执法机构才有权进行罚款,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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