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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土地纠纷 2024-01-06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一部分,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具体费用有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法律分析: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
    3、涉及房屋转让则需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4、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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