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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桂林米粉店上班,上个月23号来的。这个月15号的时候我就说我做到25号不做了。今天问老板我25号可以走吗。老板说不给走。我该怎么办。因为卖米粉的,没签合同,也没什么工作证据。只有老板租房给员工住的宿舍钥匙。我该怎么办?今天问老板我25号可以走吗。老板说不给走。没签合同,也没什么工作证据。

劳动纠纷 2019-05-08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作没签合同的话,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不签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究竟是追究谁的责任了,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例如,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出现了需要维修的情况,究竟由谁来负责修缮和费用承担呢,这些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中说明。
    因此,必须签订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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