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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拖了我们4个月的工资了,公司领导不作任何解释,一问及就说公司没有钱,支付不出来。还加我们的工作,口头付达如果没有完成,1000元/次罚款(我的工资总额4000元/月)。现在公司已经给很多员工以调岗降工资的方式逼员工自己辞职,免得公司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出具了证据说有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话,我告公司拖欠我工资有用吗?公司领导不作任何解释,现在公司已经给很多员工以调岗降工资的方式逼员工自己辞职,我告公司拖欠我工资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9-03-29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所以,单位给员工调岗的时候,员工并不是无条件服从的。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人会发生岗位的调动,岗位调动一般会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性的一种是被动性的发起的工作岗位调动。如果是自愿的那么个人要与公司协商好,如果是被动性非自愿的岗位调动争议会比较大。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岗位,但是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调岗后的职务和岗位不得低于原工位
    单位要对员工薪酬调低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书面公示后才可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仅包括: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后根据薪随岗动的原则降低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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