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妈生前立下遗嘱,让我接班,房产由姐弟4人分。遗嘱是打印出来,由我妈签字按手印,没有公正,有两个证明人,也有我妈的视频说明。可是现在弟弟起诉不让我接班,并且找过证明人,现在证明人觉得事情麻烦不给证明了。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并且找过证明人,现在证明人觉得事情麻烦不给证明了。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4-14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父母过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房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希望能帮到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山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